浙江新高考政策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4-04-03 15:56:12
不管是小升初政策还是高考政策都不是一层不变的,这些的政策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考试政策的改变可以更好的培养适合时代需求的新人才,这也是好的事情。但是可能会给部分的人带来一些的误解,下面要为大家提供的是浙江新高考政策的一些要点。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要点
1.报名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3月26日至28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所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办理,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两个阶段进行。。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和二级运动员加分认定测试者的信息确认同时进行。未办理信息确认的考生,高考报名无效。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小语种、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2.“报考科类”
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科或理科。
3.“报考类别”
分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对应三个录取批次。
一类对应第一批,主要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
二类对应第二批,主要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三类对应第三批,主要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其中一个类别,也可兼选两个类别或全部类别。凡未选报的类别将不能参与其所对应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取得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选报与已考学校录取批次相应的类别,也可同时兼报其他类别。
报考体育类(体兼文、理科)的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须输入体育专业考试相应信息,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还须输入相关的信息。
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和二级运动员加分认定测试者的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应届毕业生请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输入后即登陆体育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
4.“报名信息确认点”的选择
原则上应该是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
但报考公安、军事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点必须与已办理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相一致。
考生将在报名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填报平行志愿(含艺术第一批及各提前批的非平行志愿),并由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建考生纸质档案。
已报名参加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另行再缴纳测试报考费。《专项测试准考证》在办理确认手续后的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符合高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体育项目加分考生中仅限被列为认定对象的考生,被列为测试对象的考生在测试报到时交验、上交相关材料)须在信息确认点交验、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几点说明
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思想品德考核及相关信息录入办法按去年的办法执行。
考生体检、英语面试及纸质档案组建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详细政策内容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当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当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二、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要点
2009年我省首次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志愿设置、填报,文化统考科目、分值以及录取批次等均有调整。我省统考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要重点注意艺术类新课改高考办法中本、专科不同文化考试科目、记分方式以及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与传统志愿录取办法的区别。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与色彩的各专业)、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2.凡报考美术类 (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只有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各占50%分值,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二)文化考试
艺术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
艺术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
1.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2.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3.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今年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本、专科分批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第一、二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上午,第三批与文理科第二批同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4)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5)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四)录取
1.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根据本、专科不同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分批划定。
2.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按本科办法的相应比例折算。
4. 征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5.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专业省统考高职〈专科〉)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详细政策内容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当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当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三、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要点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体育专业考试报名,志愿设置、填报,文化统考科目、分值以及录取批次等均有调整。要重点宣传体育新课改高考办法中本、专科不同文化考试科目、记分方式、网上志愿填报、录取等。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均可办理报名手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需另行办理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专项测试。
报考体育本科专业选考文科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
报考体育专科专业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三)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二批。第一批为本科专业;第二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2.志愿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D、E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3.志愿填报
凡文化分上线、术科成绩合格的体育考生,按规定实行本、专科分批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体育专业术科合格考生,可根据自身成绩自主填报体育专业志愿或文理科志愿,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理科进行。体育专业术科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志愿。
(四)录取
1.录取分数线
(1)术科分数线
我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2)文化分数线
体育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按体育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根据本、专科不同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分批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3) 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2.投档办法
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总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本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4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4.5×50%。
3. 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4.特招生投档
我院在每批投档前一天,单独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A志愿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特招项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详细政策内容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当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当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四、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要点
(一)报名条件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艺术类各专业、其它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二)报名办法
全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方法与普通高校一致,考生将在报名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填报平行志愿,并由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建考生纸质档案。
1.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考生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2009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浙江省2009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具有报考资格。艺术类、其它类(航海专业除外)考生不再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往届生职业技能资格须重新认定。
报名时尚未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届生,允许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补办职业技能合格证。
2、 “报考类别选择”
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它类。
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表演艺术 (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 (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 (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航海(专业考试代码为3)、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报考“艺术类”与“其它类”的考生,只能选报该大类中的一类专业,并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
有关教育的政策也是在不断的完善改进的,所以要及时的关注相关的信息。以上所述的是浙江新高考政策的一些要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希望对大家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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